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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WTO规则看“绿色贸易壁垒”及中国的对策(3)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就上述规则本身而言,绿色壁垒也对WTO的基本原则造成了冲击,主要体现为:首先,它背离了自由贸易原则。自由贸易是WTO要追求的目标,自由贸易须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发达国家制定的高标准的环境标准、环境成本内化的要求,使发展中国家丧失比较优势,从而使WTO的自由贸易的目标也就失去了根基。其次,违反GATT第十一条普遍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这是实现贸易自由的重要保证。虽然不像配额许可证那样明显,但绿色壁垒所起的作用无疑是相同的。再次,它违反了非歧视原则。在国际贸易中,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是WTO的最基本原则,依该原则,是不允许歧视任何成员国的,各成员国之间是平等的。但是,复杂而苛刻的环保要求,会使发展中国家望尘莫及,从而造成对发展中国家事实上的歧视,进而使差别与特殊待遇原则落空。为了实现实质上的贸易平等,从而促进全球经济的共同发展,WTO规定了发展中国家享有差别于发达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原则。发达国家统一实施环保标准,使WTO主张的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特殊待遇无法体现,更无法实现。此外,国际上缺乏有效的机制制裁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发达国家就采取国内一整套环境法规来监管国际贸易,单边措施产生的“溢出效应”,使得绿色壁垒对WTO原则的背离愈为严重。

    总之,WTO法律框架下,绿色壁垒规定的分散性、不确定性、不完善性,对国际贸易是极为不利的,会使新的贸易保护主义得以出现、蔓延。

    三、“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的影响及对策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出口货物大多属劳动和资源密集型产品,因而这一技术性贸易措施对我国外贸与环境的波及是广泛和深入的。绿色贸易壁垒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经济现象,它的历史和现实充满着悖论:它既有歧视性又有合法性,既有贸易限制的主观动机又有促进各国环保发展的客观效用。因此,其对我国经济与环境领域的影响是多重的和不确定的。

    (一)“绿色贸易壁垒”将对我国产生的消极影响

    从静态效应看:绿色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负面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几乎波及到我国开展外贸出口的所有领域。(王红梅:《绿色贸易壁垒对中国贸易与环境的影响及对策》,载《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随着绿色壁垒的不断扩展,我国出口产品本身及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农产品出口、食品出口、机电产品出口、服务贸易、生态标志和包装等都受到了发达地区和国家环保法规的不同程度的影响。这里发生作用的机理有二种:一是市场准入的限制,即发达国家通过立法或制定苛刻的环境技术标准,使我国不少产品难以进入他们的市场开展公平竞争。(王家庭:《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对策》,载《国际贸易问题》2001年第4期。)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于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另一情况是竞争力的影响,即发达国家虽然不对产品和服务的市场准入直接设限,但通过开展绿色认证、征收绿色关税及实施所谓的反补贴措施,使我国出口产品的成本大为增加,进而削弱该类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影响我国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王家庭:《绿色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及对策》,载《国际贸易问题》2001年第4期。)这将会增加生产商的生产成本,导致不公平竞争。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小企业来说,这部分生产成本的增加以及面临的实际困难是实质性的,将导致它们在价格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甚至被迫退出国际市场,客观上排斥了诸如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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