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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与中国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问题(4)
www.110.com 2010-07-26 11:31



  三、中国市场经济立法的展望

  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是调整规范有关市场经济的民事商事行为、经济调控行为、行政管理行为、社会保障行为的法律规范体系。它是涉及经济振兴,影响人民幸福,社会进步,关系国家兴衰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经过二十多年的立法工作,中国已经初步建立起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但是还不健全,还不完善。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为了履行适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国际义务,我们应当通过修改现有法律、制定新的法律,使中国的市场经济立法更加符合市场经济的共同规律,与世界贸易规则完全一致起来。同时,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国二十一世纪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调整结构,振兴科技,发展经济,以实现现代化,建成民主、文明、富强、法治国家的伟业,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场经济的立法。

  一、制定民法典。民法是国家最基础、最根本的重要法律。它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规范社会的基本生活,保障公民权利为已任。民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民法的自治精神是社会现代化不竭的源泉。中国在二十多年里,以惊人的速度构建了以民法通则为统领的现代中国民法体系。当务之急,是要在现有物权法律制度基础上制定物权法。世界正在走向知识经济时代,但物权法律制度并未过时。物权法律制度对于作为一个由单一公有经济向混合经济转变的中国来说特别重要。只有健全物权制度,中国现行的以公有制经济为主,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才能巩固与发展。要通过健全物权制度克服公有制固有的虚化所有者,使劳动者、企业与生产资料距离拉远,弱化创造财富的内在动力,容易造成大破坏等不足,发挥公有制的应有优势。要进一步发挥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作用,确立国有公司的法人财产所有权,强化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要完善和调整所有制结构,提高国有经济的素质和竞争力,发展集体经济和私有经济。要切实保护私有财产所有权,合法的私有财产和合法的公有财产在法律上都是不可侵犯的。只有产权明晰,财产受保护,财产关系稳定,才能调动亿万人民创造、积累、爱护财产的积极性。人民的财产多了,企业的财产多了,社会才会富裕,国家才会富强。因此,进一步强化物权法律制度,进一步发挥物权制度的巨大激励机制,是二十一世纪中国振兴的关键。在物权法制定好后,将尽快编纂民法典。使中国的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民事行为、民事责任明确化、具体化、规范化,使市场经济、国际经贸活动建立在坚实的法治基础之上。

  二、加强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立法。当今的世界,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以电子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为代表的高科技产业迅猛发展,技术创新已成为经济增长的最重要源泉。知识创造、转化和传播正成为人类最重要的社会生产活动。科学技术正改变经济形态与社会生活方式。传统的工业经济的运行规律正悄悄地发生着变化,新的知识经济正在兴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如何面对这一充满机遇与挑战的新的时代的到来?唯一的办法就是:一方面竭力尽快完成尚未完成的工业化任务;另一方面毫不迟疑地乘上高新技术革命的快车,尽最大努力用新技术改造、提升、创造自己的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进步。用信息化促进工业化。这就从客观上决定了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必须不失时机地参照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强化有关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立法。(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财产的保护。科学、技术、先进管理经验、商业秘密等知识形态财产,是价值连城的无形财产,对人类进步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二十一世纪新民法典应在物权篇后面增加知识产权一篇规定,并不断完善改进有关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中国已于2000年8月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修改了专利法。并于2001年10月修改了商标法、著作权法,使之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更加一致。(二)鉴于创新的极端重要性,应当在民法上保护创新自由,以激励和保护人民的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活动。(三)要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扩大保护范围,加强保护力度,切实保护新知识创造者的利益。(四)要尽快制定电子商务法,促进电子交易发展,保障电子交易安全,防止网上违约和侵权,推动知识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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