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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法律制度体系
www.110.com 2010-07-26 10:51

  「内容提要」土地关系具有复杂性、重要性、多样性特点,这就决定了土地关系法律调整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土地法律制度的体系化。我国土地制度的体系构成包括宪法、土地民事法律制度、土地经济法律制度、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我国土地法律制度的完善,包括制定土地规划法、修订《土地管理法》、建立和完善土地物权民事法。

  「关 键 词」土地关系,土地法律制度,土地管理

  「 正 文」

  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和资产,以土地为客体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也极具重要性和复杂性。调整土地关系的土地法律制度不可能是某一项具体法律制度,而应是由各个法律部门的有关土地法律规范有机构成的土地法律制度体系。完善土地法律制度,就应研究土地法律制度体系的构成与协调。

  一、土地关系与土地法律制度的体系化

  土地关系是指以土地为客体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即人们因对土地的占有、利用、保护、管理所发生的社会关系,在现代社会中土地关系的复杂性、重要性、多样性决定了对土地关系法律调整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从而决定了土地法律制度的体系化。

  (一)土地关系的特点

  1.土地关系受自然规律的支配。土地本身是一种自然资源,是自然本身的产物,而不是劳动的创造物,人们只能利用和改良土地而不能创造土地。土地的有限性、永久性、位置的固定性以及土地的空间特性、土壤特性、自然植被及水文特征等都决定了人们利用土地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充分合理地利用土地,正确处理土地利用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2.土地利用的立体化。土地的有限性、土地供给的稀缺性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人们对土地的利用由平面的地表利用向立体的空间利用发展,从而使土地利用关系错综复杂。

  3.土地关系的私人性与公共性相互交织。土地关系不仅是当事人私人之间的事情,而且关乎社会公共利益。

  (二)土地关系的重要性

  土地是财富之母,是实现一切生产所必须的物质条件,“是一切生产和一切存在的源泉”。(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 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9页。)土地关系是人类社会重要的社会关系, 其重要性体现在:

  1.土地关系是人类生存的首要关系。没有土地,人类就不能生存,人类对土地的依存表现在人类生存所必需的衣食住行的物质资料和维持生命健康的环境要素全都依赖土地供给。自从有了人类社会,人就同土地发生关系,占有土地、利用土地的社会关系成为人类生存的首要关系,成为其他社会关系的基础关系。由于人类不断增加与土地供给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土地、特别是耕地就对人类显得更加珍贵和重要,人们常以寸土寸金相比喻,足见其重要。

  2.土地关系是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建设的基础关系。国民经济各部门、各行业的生产建设都离不开土地。在农业中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不仅为劳动者和其他生产资料的活动提供场所,而且是农作物生产产出的基本条件。在工业、运输业及其它非农业生产部门中,“土地只是作为基地,作为场地,作为操作的基地发生作用”。(注: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880页。)因此,国民经济各部门生产建设的进行必须先取得土地,发生土地关系。土地关系是国民经济体系各部门生产建设的基础关系。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各部门、各行业生产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量将日益增大,特别是现代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其他非农业生产部门的发展需要占用大量的耕地。农业与非农业生产建设用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而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土地又是农业的基础,因此就必须正确处理农业用地和非农建设用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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