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期间,有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制度,但仅停留在了建议层面,没有了下文。前两日在新浪读到“权威人士建议:取消我国商品房预售融资功能”一文,文中引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房地产金融处处长程建胜的意见“完善我国商品房预售制度,就是要取消预售的融资功能”并且提出有两个途径可供选择:
一是加强预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可以考虑在银行设立信托账户,由购房人共同委托银行以自己的名义监管资金,使预售资金真正做到“只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二是预售只许收取定金。但同时需要为开发企业建立替代融资渠道。为此,可以鼓励银行发放真正的开发贷款,期限与开发周期相匹配。同时,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开辟直接融资渠道,在法律政策上为房地产信托基金的推出创造条件。
程建胜还表示这两种办法可选其一,也可同时采用。
个人认为,程建胜此文说明央行正在思考如何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也许也在酝酿取消预售制度一事。而他提出的两个途径之二,事实上就是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一个途径。
让我们来假设一下,如果我们现在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规定所有商品住房必须在现房验收通过后才能销售。同时,银行在经过严格审核和评估后向房地产项目发放真正的开发贷款,期限与开发周期相匹配;再通过专门机构加强贷款资金的监管力度,保证专款专用,足额到位。这样做的话,将使商品房开发项目的项目管理和融资模式真正走向与国际接轨。
如果能够这样解决商品房预售制度的问题,将带来很多好处:
1. 解决了购房人购买期房的风险;
2. 解决了银行面临的开发项目烂尾的风险,还可以增加银行的收益;
3. 解决了施工企业垫资与拖欠工程款的风险;
4. 解决了开发商虚假宣传、违规销售的风险;
5. 使政府增加了监管开发商的力度,还简化了监管程序;
6. 开发商也能够减少各方面的投入,并减小了销售和融资压力。
对于这样一个具有很多优势的制度变革,不知央行会否真的采纳。也希望任何制度的变革能够设计相对完善的执行措施,保证新制度的执行过程中,没有人成为制度的牺牲品。
- 上一篇:税收管理一体化
- 下一篇:买房人坚称中介欺诈 卖房人出庭为买房人作证
相关文章
-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再转让制度的探讨
- ·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与预告登记制度
- ·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的思考
- ·刍议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商品房预售纠纷中的适用
- ·民革中央提案建议商品房预售制应取消
- ·内蒙古满洲里出台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
- ·河南规定商品房预售款将由银行监管
- ·甘肃省住建厅下发《通知》 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 ·河北:商品房预售许可 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
- ·商品房预售制是霸王条款
- ·预售商品房买受人权利保护法律问题
- ·商品房预售的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法律分析
- ·商品房预售中不法行为的防范
- ·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其主体变更的相关法律问题
- ·预售商品房再转让制度
- ·商品房预售款的法定用途及其监管
-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的效力及争议处理
- ·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如何防范风险?
- ·商品房预购人能否转让已经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
- · 哪些二手房可以购买?
- · 购买二手房的注意事项
- · 二手房贷知多点
- · 二手房产交易需留神
- · 购二手房贷款办理
- · 购买二手房步步为营!
- · 教你如何购二手房
- · 购二手房注意事项
- · 认清二手房转让中的陷阱
- · 买二手房要注意购房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