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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旧城改造的“成都经验”
www.110.com 2010-07-06 16:36

  一个细节耐人寻味。前几年,四川成都经常组团到其他城市学习旧城改造经验。而今,上海、重庆、南京、昆明等20多个城市,均组团来蓉学习交流。可以佐证的事实是,对成都的旧城改造进行深入调研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向全国推广“成都经验”。

  城市是一个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集聚和流转的枢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打造富有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已成为当前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主题。站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考量成都旧城改造的探索和实践,对于其他城市推进这一难度不小的改造工程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成都经验”有哪些亮点?我们走进成都,感受这个西部特大中心城市的脉动,探寻成都推进旧城改造的经验和成效。

  科学发展,以人为本

  成都的旧城改造,始终把惠民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让老百姓最大限度得实惠,共享旧城改造的成果。在成都,旧城改造被市委、市政府作为重要的民心工程,真抓实干,有序推进

  在“老成都”王一凡眼里,成都越来越新、越来越靓了,他的生活也越来越舒适。从当年宽窄巷子破旧的“灰房”,搬到外双楠的清水河附近,从三代人住几十平方米的“蜗居”,搬进上百平方米的“套房”。王一凡的感受是众多成都市民受益于旧城改造的真实写照。

  自2002年5月始,7年拆迁面积1300万平方米,相当于再造一个新城;20多万户、50多万人搬出环境质量差的危旧房,喜迁新居;人均住房由改造前的8平方米,升至30平方米,户均由改造前的28平方米,升至80平方米,住房成套率由36%升至100%。“新区展风采,旧城换新颜”,7年的旧城改造实践结果证明,成都变得更漂亮了,广大群众分享了改革开放30多年的伟大发展成果。

  拆迁量如此之大,老百姓的“意见”却很少。今年1—8月,成都市通过行政仲裁的拆迁只有万分之三,没有出现一起群体上访事件,很多拆迁项目都出现了老百姓“主动搬、争先搬”的良好现象。

  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李春城说,成都市在旧城改造中,始终把惠民利民放在第一位,以建设规范化服务型政府为着力点,以透明拆迁为手段,通过旧城改造,拉动内需,吸引投资,推动宜居成都建设的进程。

  “旧城改造,党和政府没有私利,任何一个拆迁工程,既是给老百姓办实事的民心工程,也是树立党和政府形象的民心工程。”在东郊惠民改造工程的多个场合,成都市、区、街道负责旧城改造的工作人员,都会上门讲解政策,听取意见,用行动打动拆迁户。

  经过成都市近几年的努力,市区大片大片的危旧房,逐渐变成漂亮的城市建筑和特色街区,有的危旧房还成了新的旅游景点,成了市民休憩养心的所在,成了成都的标志性建筑,像被外地游人和本地居民津津乐道的锦里、宽窄巷子、文珠坊……看着现在的盛景,遥想当年的破旧,两相对照,让人唏嘘不已。

  公平,公正,公开

  成都的旧城改造,始终遵循一个原则:“阳光”。把所有政策、程序、标准放在阳光底下,让老百姓自己算账,让老百姓自觉搬迁。这既是成都打造规范化服务型政府的应有之义,也是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成都市民曹选平用今年1月三瓦窑片区拆迁改造的补偿款,在附近买了一套80多平方米的新房子。“绿化、配套、管网比原来的老小区强多了。”曹选平高兴地说。

  拆迁难,难在部分居民对旧城改造的不理解,难在个别居民的心理预期过高。如何解决?成都的做法是,把拆迁的法律法规、办法、程序摊在阳光下,透明运作,规范运作。

  成都市从2004年开始摸索“阳光拆迁”办法。在所有拆迁工地推行10项公示制度,该制度覆盖拆迁管理、拆迁评估、标准、拆迁安置及行政执法等所有环节。在办法运行中,不断完善,配套制定了13个规范性文件,明确估价操作规则、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备选库、模拟拆迁、处理房屋拆迁价格异议、房屋拆迁阳光操作规程等“阳光政策”,由“阳光政策”再派生出 “阳光补偿安置标准”、“阳光拆迁评估”、“阳光拆迁裁决”为主的“阳光新政”,推动拆迁驶入公开、公平、公正的良性轨道。

  旧城改造拆迁,群众最为关心的核心问题是估价。2008年12月,成都市出台《成都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操作细则》,在估价上引入市场机制,对住房、营业房拆迁优先选用市场比较法,在被拆迁房屋同一供需圈搜集12个月内的市场交易实例,用“同时期、同区位、同结构、同用途”的“四同法”,作为房屋拆迁评估参考标准,评估拆迁价格,用市场的晴雨表指导拆迁,扭转过去“高评低估”现象,这在全国开了先河。

  成都市依照市场制订标准,把补偿标准公式交给被拆迁人,老百姓气顺心安,争着搬迁。“现在的拆迁新政,一把尺子量到底,充分保障了被拆迁群众的切身利益。”曾参与了多个项目拆迁的成都华信房屋拆迁有限公司负责人李华喜说。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经济学教授蒋华东分析认为,要改变拆迁户由“要我搬”到“我要搬” 的思维方式,需要政府对拆迁户进行引导,将惠泽百姓、造福社会、维护群众利益落到实处。成都的做法值得借鉴。

  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

  成都的旧城改造,始终高扬一面旗帜:“使命”。将2300年的传统文化与现代城市和谐相融,将城市功能提升与市民生活水平提升有机结合,将政府追求的高远目标与市民的现实利益高度统一。这既是城市发展的要求,也是建设和谐成都的需要

  2008年8月,四川省灾后恢复重建首个重大项目——成灌铁路计划开工,铁道部计划工期14个月,其中建设工期11个月,拆迁时间3个月。拆迁涉及成华、金牛、高新、郫县、都江堰五个区市县,800多户、30多个大型单位,按往年拆迁进度算,至少一年完成。结果,8月底搬迁启动,沿线居民争相搬迁,不到20天时间,过半居民顺利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不到两个月时间,沿线居民自觉搬迁完成。奥妙何在?在补偿政策公开透明的情况下,成都出台“早搬有奖”的政策,激发了群众的热情。对此,成都市房管局算了一笔账,今年计划拆迁3万户,如果都按时拆迁,平均每户奖励几万元,虽增加了资金投入,但加快了旧城改造步伐,赢得了民众的满意,减少了拆迁纠纷,维护了市场秩序,从源头消除了不和谐因素,它给这座城市带来的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社会稳定效应,远远超过这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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