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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
www.110.com 2010-07-06 14:21

各有关部门:

  根据建房改电(2002)4号“关于降低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决定从2002年2月21日开始降低我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降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当年归集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按照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即由现行的0.99%下调为0.72%;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即由现行的1.98%下调为1.71%。

  2、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5年以下(含5年)由现行的3.45‰下调为3‰。5年以上由现行的3.825‰下调为3.375‰。新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新的利率政策执行;已发放的贷款 2003年1月1日开始调整,并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3、对2002年2月21日到2002年3月7日已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也要进行调整,统一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2002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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