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规定,从1998年7月10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原1-5年期限档依次划分1-3年和4-5年两个期限档次。各期限档次的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二、1998年7月10日(含)以前签订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含个人住房抵押委托贷款,下同)合同,采取分段计息方式调整月还款额。其中:期限为1—5年(含5年)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合同,月还款额在1999年1月1日前按原1—5年(含5年)期利率计算。其它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合同,1991年1月1日前的月还款额按原利率计算,1991年1月1日(含)后的月还款额按原贷款期限以新的利率计算。7月10日后签订的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利率执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
计算的公式为:
(一)等额还款方式: n no
(1+I1)-(1+I1)
P’=P·--------------
n-1
(1+I1)
n-no
I1’·(1+I1’)
A’1=P’·--------------
n-no
(1+I1’) -1
其中:P——至上次调息日尚未偿还的本金额
P’——至此次调息日尚未偿还的本金额
n——上次调息日至贷款到期日的时间(月)
no——上次调整息日至此次调息日的时间(月)
I1——上次利率调整后所执行的利率(月)
I1 ’——上次利率调整后所执行的利率(月)
A1’——新的月还款额
(公式中所指“此次调息日”为1999年1月1日)
(二)等比还款方式: no no
no n (1+D) -(1+I2)
P’=P·(1+I2)-P·(1+I2)·--------------
n n
(1+D) -(1+I2)
n-no
1 (1+I2’) ·(D-I2’)
A2’=---·P’·-----------------
12 n-no n-no
(1+D) -(1+I2’)
其中:P——至上次调息日尚未偿还的本金额
P’——至此次调息日尚未偿还的本金额
n——上次调息日至贷款到期日的时间(年)
no——上次调息日至此次调整息日的时间(年)
D——年递增率
I1——上次利率调整后所执行的利率(年)
I1’——此次利率调整后所执行的利率(年)
A1’——新的月还款额
(公式中所指“此次调息日”为1999年1月1日)
三、1998年7月10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规定的等额或等比偿还公式计算还款额。
各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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