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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个人住房担保
www.110.com 2010-07-06 14:22

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精神和《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的规定,从1998年7月10日起,调整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系统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利率。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原1-5年期限档依次划分1-3年和4-5年两个期限档次。各期限档次的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二、1998年7月10日(含)以前签订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含个人住房抵押委托贷款,下同)合同,采取分段计息方式调整月还款额。其中:期限为1—5年(含5年)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合同,月还款额在1999年1月1日前按原1—5年(含5年)期利率计算。其它期限档次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合同,1991年1月1日前的月还款额按原利率计算,1991年1月1日(含)后的月还款额按原贷款期限以新的利率计算。7月10日后签订的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合同,利率执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

  计算的公式为:

    (一)等额还款方式:        n     no
         (1+I1)-(1+I1)
      P’=P·--------------
             n-1
          (1+I1)
              n-no
          I1’·(1+I1’)
      A’1=P’·--------------
            n-no
          (1+I1’) -1
  其中:P——至上次调息日尚未偿还的本金额
     P’——至此次调息日尚未偿还的本金额
     n——上次调息日至贷款到期日的时间(月)
     no——上次调整息日至此次调息日的时间(月)
     I1——上次利率调整后所执行的利率(月)
     I1 ’——上次利率调整后所执行的利率(月)
     A1’——新的月还款额
    (公式中所指“此次调息日”为1999年1月1日)
    (二)等比还款方式:              no    no
        no    n  (1+D) -(1+I2)
    P’=P·(1+I2)-P·(1+I2)·--------------
                n     n
               (1+D) -(1+I2)
             n-no
       1   (1+I2’) ·(D-I2’)
    A2’=---·P’·-----------------
      12      n-no     n-no
         (1+D)  -(1+I2’)
    其中:P——至上次调息日尚未偿还的本金额
     P’——至此次调息日尚未偿还的本金额
     n——上次调息日至贷款到期日的时间(年)
     no——上次调息日至此次调整息日的时间(年)
     D——年递增率
     I1——上次利率调整后所执行的利率(年)
     I1’——此次利率调整后所执行的利率(年)
     A1’——新的月还款额
    (公式中所指“此次调息日”为1999年1月1日)

  三、1998年7月10日后新发放的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按照《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担保委托贷款办法》规定的等额或等比偿还公式计算还款额。

  各分中心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有关工作。执行中遇有问题,及时报告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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