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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3)
www.110.com 2010-07-07 00:35


  四、轮候配租
  (一)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根据每年的资金情况和筹集房源数量决定城八区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的家庭户数,对已登记备案的廉租对象家庭采取摇号的方式,按《登记表》登记的不同配租方式和不同房屋面积进行配租。
  (二)摇号配租由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组织,原则上一年两次。摇号前经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本次配租的数量、申请家庭登记的截止日期和摇号配租活动的日期。摇号配租活动通过北京电视台实况转播,并由公证机构现场公证。
  (三)参加摇号的家庭按民政部门核发低保和优抚相关证件的发证日期确定先后顺序,按不低于1:4中选比例确定具有摇号资格的家庭,分别按已登记的配租方式参加租金补贴、实物配租家庭的摇号。参与摇号家庭号码的确定,以《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申请登记表》的“登记编号”为准。
  (四)租金补贴的中选家庭在具有本次摇号资格的家庭中一次摇号产生;
  实物配租中选家庭的产生,根据配租住房面积(户型)分成不同组别,将具有参加摇号资格的申请家庭对应不同组别内分别摇号产生实物配租家庭。
  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根据摇号结果为产生的配租家庭发放《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单》或《北京市廉租住房租金补贴通知单》。
  配租家庭拒绝接受配租方案的,应重新轮候。无特殊理由两次拒绝配租方案的,须重新申请登记。
  (五)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和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经核实后,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根据变化情况提出变更意见上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五、配租实施
  已确定为实物配租的家庭必须到所配租房屋所在地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定《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后,方可入住廉租住房。
  已确定为租金补贴的家庭应在3个月内落实租赁房屋,并与房屋出租人签定《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将合同报廉租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区的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备案后,领取《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由房屋出租人持《北京市城镇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发放通知书》和身份证件到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按月领取补贴租金。
  六、配租的管理
  (一)对廉租住房配租家庭实行定期审核制度
  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定期会同民政、公安以及街道等相关部门对廉租住房配租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配租家庭变化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市廉租住房管理部门批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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