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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反价格垄断规定》亮点在反行政垄断行
www.110.com 2010-07-26 11:12

  国家发改委8月12日在其网站发布了《反价格垄断规定(征求意见稿)》,对价格垄断的种类和判定细则等相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使《反垄断法》有关反价格垄断的部分更具有操作性(8月13日《新京报》)。

  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共查处价格垄断案件70余件,涉及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各个领域,既包括豆制品、方便面、牛奶等日用消费品行业,也包括洗车、洗浴、公路、航空运输和商业银行等服务业,还包括钢铁、钛白粉、草酸、焦炭等生产制造业。这些案件涉及行业之多,负面影响之大,令人愤慨。

  价格垄断之所以广泛存在,原因之一就是法规不完善。相信《反价格垄断规定》的出台,将为有关部门查处价格垄断行为提供详细的法律依据,让市场上的产品价格公平合理起来。

  但以生活常识而论,如果严查的话,实际价格垄断案件远远不止70余件,只不过有的价格垄断没有被发现,有的价格垄断因为种种原因不被查处罢了。

  让笔者没有想到的是,还没有来得及仔细推敲征求意见稿的条款,就有石化业专家公然声称,目前油价基本是由国家管制,因此很大程度上不适用该规定。显而易见,如果反价格垄断的法规反不了成品油这样的政府定价产品,这一法规的效力就打了折扣。

  事实上,公众对价格垄断的不满,不仅是不满方便面、牛奶这样的日常消费品价格垄断,也不仅仅是不满航空公司结盟形成的机票价格垄断,最重要的不满是,水、电、天然气、油等与民生、公共利益有关的产品价格垄断。笔者认为,反价格垄断法规不能有选择的反,应该一视同仁。

  事实上,政府定价产品并不意味着价格就合理,如果定价程序和监督机制不完善的话,政府定价产品就会按照相关利益方的意愿变动。就拿近期各地纷纷上调水价来说,供水企业大多以亏损为由要求上调水价;然而,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透露,自来水公司属于“账面亏损,但实际上利润并不差”,因其利润被合法转移了。而无锡某上市公司不久前也在公告中披露,其在自来水公司的投资收益丰厚。

  其实,反价格垄断面临的挑战,并不在方便面、牛奶这些行业,而是有着行政背景的公用行业。归根到底,反价格垄断要啃的“硬骨头”是行政垄断。目前的反垄断现状是,水、电、油这些公用行业以“公共产品”、“政府定价”的名义逃脱法规的约束,独享垄断带来的种种好处。

  实际上,本次征求意见稿的最大亮点恰恰是反行政垄断,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在价格方面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也适用《反价格规定(征求意见稿)》。”然而,正如某学者所言:对垄断行业产品的定价,比如油价、公用事业定价,很多行业形式上由主管部门来定价,是否存在两家企业协商定价很难去界定;在这些方面能否成功地反垄断,很多时候并不取决于市场竞争,而取决于行政级别的高低与反垄断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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