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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空间还很大
www.110.com 2010-07-26 10:43

  只有批判性精神和建设性思维的结合,才可能有创新性思维,也才可能产生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社会发展离不开创新,但并不是所有社会和文化都能有足够的创新。否则,就不会有过往文明的衰亡兴盛之别了。创新的土壤,非得伴随着竞争的因子不可。垄断之所以可恶,就在于对竞争的扼制。没有了竞争,思想活跃、科学进步、技术创新,统统谈不上。

  垄断的极致,就是大一统的单一权力垄断。这种垄断,可能是宗教的,也可能是世俗的。完全的宗教神权垄断,无疑是对一切世俗竞争创新的否定,也是核心神职人员集团利用宗教与教会对世俗社会的操纵和愚弄。世俗垄断的极致便是完全的国家垄断,如果国家及其行政机构和官员对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予以全盘控制,就必然没有了私有产权制度和市场,更不可能有竞争,不可能有思想解放和新思想的产生。而人的聪明才智被集中引到官场上,精英只属于官僚,而远离商业和工业的社会,是僵化和衰败的。如果说,上千年停滞和近百年来衰败的传统农业中国,就是这样一种完全国家垄断的典型体现,那么,过去30年中国的改革开放,正是在不断打破这种完全垄断的过程。

  如果说中国的增长和发展还有很大的空间,也就意味着,那种极致性垄断被打破的空间还很大,任务也很艰巨。如若对此认识模糊,改革进而增长和发展就必然会受到影响。

  垄断的普通方式,是那些或者借助公权力,或者通过市场力量,所产生的对行业和产品市场的垄断。即使是通过市场力量取得的垄断,也会成为竞争和创新的对立面。更不用说,行政性垄断只能催生平庸了。

  从短期看,一旦取得垄断地位,垄断者就必然会操纵价格和市场,而不管起初是否出于主观意愿。这种操纵是对消费者剩余的极大盘剥。没有了消费者剩余的市场,就没有了等价交换和公平公正,又哪里有真正的市场可言呢?

  想要主导市场和操纵价格,就非有对产品、行业或信息的垄断不可。所以,操纵价格者,至少是上述三者之一的垄断者。这从我国当前各行各业及各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垄断性价格与收费上,就可明显看得出。如果是行政性垄断的产品和服务,价格必然是由行政机关予以确定和调整。事实证明,行政机关很难确定出一个真正反映市场实际供求关系、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合理布局的价格。这种价格调整要么是滞后的,要么是超前的,不可能不是对价格机制的扭曲。即使那些不再通过行政定价和调价的产品与服务,只要存在垄断,也不会出现公平公正的价格。

  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公众不仅受国内本土垄断之苦,也遭受着外来垄断的盘剥。外来者或者利用资本优势,或者利用产品和技术优势,或者利用中国政策制度的某些漏洞,通过合资、收购、控股甚至不法手段,轻易渗透和进入中国的诸种行业与领域。起初,中国消费者也许会获得短暂的价格或质量好处,但代价是本土自主品牌和市场的逐步丧失。等到外来者完成了行业和区域布局,获取垄断地位后,就将定价与调价权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中,价格操纵的典型体现就是立马提价,最后真正受损的还是中国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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