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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夺生意竞贬低同行 恶意商业诋毁必受罚
www.110.com 2010-07-26 13:17

雇人散发印刷品广告,宣传自己为正规老店手机商品质量可靠,虚称竞争对手是临时小店切勿光顾。本想抬高自己贬低他人以夺取更多的生意,结果却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4月7日,浙江省三门县工商局对该县某手机超市恶意诋毁竞争对手商业经营的违法行为开出了1万元的罚单。

  2008年2月20日,在该县城经营手机生意的某店主拿来几张广告单匆忙赶到三门县工商局经济违法举报中心进行投诉道:称其刚拿到一位顾客送来几张广告单,并且这位顾客指着广告单中所标的地图,你们这里不就是广告上所标的临时房吗?那么你们也是临时小店了,无法保证售后服务,要求退货。当他看到广告单上宣传内容后,气愤不已,这不就是明摆着想排挤我店正当经营吗?这样的广告不单会影响我日后的生意,就连已经购买的顾客都担心已经购买的手机得不到正常售后服务。于是他立即赶到该局举报。

  工商执法人员发现广告单上印有"买手机请选正规老店、切勿光顾临时房!手机为电子产品,常遇手机损坏等事,临时小店常遇如经营问题,租房到期,房子拆迁等问题须关门,无法保证售后而正规老店信誉好,售后优!",特别是在这些宣传文字下方还印有一张小地图,地图上醒目标注"旧县政府、临时房"等几家手机店的具体方位。

  经查,该手机超市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夺取更多的生意,擅自印制了8000份宣传品广告,并雇人进行四处散发。截止案发被查,当事人已散发了该宣传品广告2000份。据该局调查这些所谓的“临时房”都具有合法经营证照,是正规经营手机商店。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该手机超市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采取散发宣传品对竞争对手的销售、服务、企业形象等进行诋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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