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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拓结盟:中国反垄断审查可以说“不”吗?
www.110.com 2010-07-26 11:02

  新华网上海6月9日专电(记者何欣荣)一石激起千层浪。澳洲矿业巨头力拓日前宣布与必和必拓重新结盟的计划,招来了国际钢协、中钢协的强烈反对。虽然“两拓”表示结盟不会影响铁矿石的定价机制,但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对于两者结盟可能招致的反对,力拓其实已有预料。力拓主席杜立石在宣布结盟计划的声明中,表示“两拓”组建的合资企业将拥有“无可匹敌的铁矿石业务”,但需要得到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和双方股东的认可。对于这个“相关监管机构”,力拓言辞含糊,并没有具体说明,但商务部研究院副研究员梅新育博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的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因此,梅新育认为“两拓”是有法律义务向中国反垄断部门申报审批的。

  但目前的问题在于,即使中国商务部认定“两拓”存在垄断行为,如何对其进行制约又是一大难题。国务院法制办《反垄断法》修改审查专家小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但对这条法规的实际作用,业界表示怀疑。“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两拓’不值一提,如果中方要责令‘两拓’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需要澳大利亚监管机构的配合,这涉及到一个执法效率的问题。”时建中表示。由于目前尚没有国际统一的反垄断条约,中国的《反垄断法》虽然具有域外效力,但真正应对境外的垄断行为时执行起来有难度。

  “这个问题确实是业界关注的焦点,商务部之前也和我们有过邮件沟通。”商务部贸易和竞争政策研究专家组成员、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徐士英告诉记者。徐士英表示,对于境外机构的反垄断执行效率,其实涉及到国与国之间的实力博弈,“目前虽没有国际统一的反垄断条约,却存在区域性的竞争法联合组织,如欧盟,由于其代表了欧洲主要产钢国的声音,‘两拓’就不可能不重视其意见。”而在东亚地区,中日韩三国在对海外资源的依赖程度方面拥有类似的利益诉求,“因此建立区域性的反垄断组织可以考虑提上议事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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