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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审查三部门分权实施 程序待明
www.110.com 2010-07-26 11:03

  有专家认为,程序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各方面共同努力,制定出完备的司法解释和实施细则”

  袁场 陈达 田享华

  将于明天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终于在最后时刻迎来了反垄断审查机构的明确分工。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在其网站发布消息,根据该局“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规定,该局成立“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负责《反垄断法》实施的相关具体工作。

  至此,《反垄断法》的执法机构进一步明确——国家工商总局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协议除外)等方面的工作;国家发改委将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协议行为;商务部负责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工作。

  对此,德衡律师集团事务所主任邱榆霞昨天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提出:“目前三个平行的部委承担三项审查权,我们担心,这种设置在实务操作上可能导致程序变得更加复杂,办事效率低下。”

  上海大邦律所主任斯伟江律师也告诉记者,由于反垄断的权力是由三个部门分享,有可能会在协调和效率上存在疑问。另外,由于涉及《反垄断法》的相关细则都没有出来,法律条文可能囿于原则性太强,易被架空,而法院审理该类案件的专业力量也不够强势,所以即便法律8月1日生效,其效果也还需观察。

  “三足鼎立”

  “这些部委如何将各自的职权划分清楚,目前还是一个很大的疑问,落实到实务操作层面,包括申报标准在内的很多问题都值得关注。”一位反垄断法专家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认为。

  邱榆霞认为,目前这种平行的设置,在实际案件操作当中可能会导致相互推诿现象的发生。此前相关案件到商务部申报完就算结束了,“但是今后的状况很难预料,我们对工商总局和国家发改委如何做也是拭目以待。”

  其实,对于机构设置问题的关注,国外企业尤甚于国内。此前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美国众达(Jones Day)律师事务所律师陶景洲就表示,已有几十家跨国公司向该所咨询《反垄断法》实施的有关问题,担心之一就在于,如何应对三个执法机构的监管。

  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负责人介绍,新成立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将承担以下工作:拟定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查处全国范围内涉及垄断协议(价格垄断协议除外)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案件,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负责上述反垄断大要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反垄断审查;对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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