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不容忽视
www.110.com 2010-07-13 17:26
典型个案:
江西省遂川县泉江镇银山村一组7名婚入该村六七年的农村妇女集体上访,称村里不但不分给她们责任田,而山场征地补偿款也只能分到30%,她们坚决不同意村里的分配方案,于是上访到县妇联。最后7名农妇一张诉纸将村里告上了法庭,最终法院判决7名妇女和其他村民一样享有全额的分配权。
维权指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因土地补偿费分配数额引发的纠纷应由政府解决。一般来说,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通过的村集体福利分配方案是有效的,但不能违反宪法和有关法律;上一级人民政府有权进行监督指导。建议其向镇政府反映,或通过上一级政府进行纠正,或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的形式,对原方案予以修正,如女儿虽然外嫁,但户口仍留在本村,应当享受征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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