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妇女儿童权益 > 妇女联合协会 >
关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www.110.com 2010-07-13 16:52

  中国妇女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九届执行委员会提出的《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大会一致同意在章程中明确规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这对于进一步推进妇联组织法治化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大会认为,科学发展观是对中国共产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的继承和发展,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把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写入妇联章程,对于妇联组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大会认为,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必然选择。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是妇联组织的重要使命。把这些内容写入章程,对于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更好地发挥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大会认为,把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等内容作为重要任务写入章程,充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服务妇女儿童的内容,有利于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

  大会认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在章程中对妇联的组织设置、队伍建设、经费财产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有利于加强自身建设,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大会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团体会员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和执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团结带领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不懈奋斗!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