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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指南
www.110.com 2010-08-03 15:53

  个人独资企业注册登记

  登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3、《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及格式规范>的通知》。

  第一节 设立登记

  一、登记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登记程序

  登记机关收到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

  三、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提交下列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投资人以个人财产出资或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在设立申请书中予以明确;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企业住所证明;

  4、投资人身份证明;

  提交投资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由投资人签字并经登记机关核对。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投资人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签字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第二节 变更登记

  一、登记程序

  (一)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方式等登记事项,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等登记事项,应当在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登记机关收到个人独资企业的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二、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名称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或有委托权限的代理人盖章或签字(自然人)并署明与原件一致。(下同)

  (二)企业住所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新住所证明;

  变更住所跨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受理的,由原登记机关将企业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投资人姓名和住所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新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新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转让协议书或法定继承文件(因转让或继承致使投资人变化的);

  转让协议书应载明转让金额、转让方式、债权债务承接等问题。

  4、变更后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派出所户籍证明或身份证);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经营范围及方式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更:

  1、《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改变出资额和出资方式的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改变出资方式致使个人财产与家庭共有财产变换的,提交改变出资方式的文件。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三节 注销登记

  一、登记程序

  登记机关收到个人独资企业的注销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二、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独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或清算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清算报告(由投资人或清算人签署);

  其内容包括:截止清算日的债权债务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债权债务处理情况,剩余财产分配情况,隐藏、遗留的债务如何承担情况。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四节 分支机构登记

  一、设立登记

  (一)登记程序。登记机关收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

  (二)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4、经营场所证明;

  5、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变更登记

  (一)登记程序。登记机关收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变更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程序。

  (二)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领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三、注销登记

  (一)登记程序。登记机关收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登记的决定,具体程序及期限同有限责任公司注销登记程序。

  (二)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申请书》(领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署);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投资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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