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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股经公司“吸钱”70万余元
www.110.com 2010-07-08 13:00

  虚构上海股经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通过网络和电话大肆吹嘘公司的强大实力,并许诺大量的优惠待遇以吸引投资。在10个月的时间内, 共骗得福建、陕西、江苏、浙江、北京等地被害人的钱款70万余元。今天,闵行区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傅晓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张宁、王倩倩和郑正杰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2007年10月起,具有大专文华的的安徽青年傅晓设计行骗。他虚构了股经公司,开始“招兵买马”。先后雇佣了同乡张宁、王倩倩和郑正杰等人为股经公司造势。由傅晓担任总经理,张宁担任业务总监,王倩倩和郑正杰则担任业务经理。在闵行区虹梅南路1776弄63号、虹梅南路1526弄108号等民宅“驻扎”。然后,又招募了数十名“员工”开始经营投资业务。这伙人或通过网络,或通过电话,谎称股经公司经过证监局审批、在浦东南路855号世界广场办公,拥有十几亿资金实力,是一家具有10年专业理财咨询的机构。公司可以提供股票信息,帮助炒股获得高额利润等,从而诱骗客户汇入服务费、押金。之后,他们又虚构将入会会员转为理财客户,并许诺理财到期后一并退回所有押金,继而诱骗客户继续汇款。然后,再以大客户优先退款、办理退款绿色通道、送红包给公司负责人加快审批退款手续等为由,诱骗客户支付相关费用。至2008年7月,共计骗取福建、陕西、江苏、浙江、北京等地被害人的钱款70万余元。

  2008年7月15日,张宁、王倩倩和郑正杰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08年9月16日,傅晓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赃款30万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傅晓的亲属代为退赃23万元,张宁亲属代为退赃700元,同时依法从王倩倩帐户中扣划赃款17万余元。

  法院认为,傅晓、张宁、王倩倩和郑正杰与他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款共计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4人能认罪、悔罪,且涉案赃款已依法扣划,故可酌情从轻处罚。傅晓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傅晓的辩护人以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赃等为由请求对傅晓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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