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基本内容(2)
www.110.com 2010-07-09 11:52
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证券公司 卖出该股票时不受6个月的时间限制
协议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的股票 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得转让
- 上一篇: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 下一篇:《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相关文章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 ·【公司转让协议】西安饮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
- ·股份有限公司的上市发行与新股发行
- ·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 ·对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有何限制?
-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
-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权)转让方式的探讨
- ·关于核准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发行股票的
- ·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股东(股权转让)的应提交什
- ·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基本工作程序
-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份转让
-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票(权)转让方式的探讨
- ·股份有限公司记名股的转让
- ·股份有限公司无记名股的转让
-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条件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
最新文章
- · 股权转让的实施程序
- · 什么是股权转让?
- · 代办股份转让的交易规则
- · 股份转让试点进展顺利
- ·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
- · 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 ·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的
- · 《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
- · 股份转让协议范本
- · 股权转让模式的好处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