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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程序
www.110.com 2010-08-04 14:55

  第一、清算

  (1)程序

  1、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股东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后15日成立清算组。清算开始之日(决议解散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登记机关、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

  3、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清算指南》、《清算报告书写格式》、《清算备案申请书》等表格,办理清算组备案。

  4、在工商局认可的报刊上刊登清算公告。

  5、制作清算开始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6、办理国税、地税完税证明。

  7、清算公告满三个月后,制作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8、制作清算分配方案。

  9、由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清算期内收支报表和各种财务帐册,报股东确认。

  (2)清算说明:

  1、清算组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也可选任注册会计师、注册或其他熟悉清算事务的专业人员作为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不得少于三人。)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A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B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C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D清缴所欠税款;

  E清理债权、债务;

  F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G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组备案

  自清算开始之日须提交备案的材料:(15日内)

  A股东会关于公司解散的决议;

  B清算组成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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