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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单内容包括事项
www.110.com 2010-07-17 17:40

提单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一)货物的品名、标志、包数或者件数、重量或者体积,以及运输危险货物时对危险性质的说明;
  (二)承运人的名称和主营业所;
  (三)船舶名称;
  (四)托运人的名称;
  (五)收货人的名称;
  (六)装货港和在装货港接收货物的日期;
  (七)卸货港;
  (八)多式联运提单增列接收货物地点和交付货物地点;
  (九)提单的签发日期、地点和份数;
  (十)运费的支付;
  (十一)承运人或者其代表的签字。
  提单缺少前款规定的一项或者几项的,不影响提单的性质;但是,提单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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