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www.110.com 2010-07-17 17:19
海上旅客运输中的承运人享受责任限制。责任限制的具体数额是:旅客人身伤亡,每人不超过46666计算单位。旅客自带行李灭失或损坏,每人不超过833计算单位。旅客车辆包括其上所载物品灭失或损坏,每一车辆不超过3333计算单位。其他行李灭失或损坏,每人不超过1200计算单位。
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
- 上一篇:承运人责任的免除或减轻
- 下一篇:承运人的权利
相关文章
- ·承运人的责任限额
- ·承运人在每次海上旅客运输中的赔偿责任限额是
- ·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赔偿责任
- ·国际民航承运人对旅客或托运人的赔偿责任问题
- ·海损事故中承运人主张管货无过失应负举证责任
- ·船长和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条款
- ·船长和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条款
- ·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 ·承运人对活动物毁损的责任
-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连带责任
- ·在什么情况下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
- ·承运人对货物的责任期间
- ·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责任关系
- ·承运人和实际承运人应对无单放货承担连带责任
- ·承运人的基本责任及责任基础
- ·承运人的责任期间
- ·船长和承运人的责任与免责条款
- ·无船承运人申请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 ·承运人对活动物和舱面货的责任
- ·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最新文章
- · 实际承运人的责任
- · 旅客的权利
- · 旅客的义务
- · 旅客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法律条款)
- · 旅客无票、越级、超程乘船的责任
- · 旅客携带危险品的责任
-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专业用语的含
- ·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相关内容
- · 海上旅客运输期间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