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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诞生首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www.110.com 2010-08-03 11:21

  2007年08月17日我市首家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企业领到了新执照。

  8月8日,武汉市摩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到东西湖工商分局申请变更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领到新执照后,若该企业产生债务,主要由当事人承担,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今年6月1日,修改后的《合伙企业法》开始实施,其增加了“有限合伙”这种新的合伙形式。

  按照此前的法律,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基本特点是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产生债务后,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工商部门介绍,《合伙企业法》修订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最为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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