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人入伙开公司骗到股金就蒸发
www.110.com 2010-07-17 15:37
先是成立公司,然后拉人入伙,骗取5万元入伙费,进而伪造林权证,再骗得购林款,最后人间蒸发。燕其昌就是这样完成了合同诈骗的整个犯罪过程。渝中区法院日前以合同诈骗罪对燕判刑两年。
据法院透露,燕其昌在2005年4月与另一股东注册成立了重庆巨龙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同年6月,燕认识了陈某。在双方交往中,燕知道陈某在长寿定购了800亩林地,但还未支付尾款。燕遂在没有出资能力的情况下,拉陈入伙巨龙公司。燕许诺,只要陈入伙后缴纳10万元入伙费,陈在长寿林地的尾款就由巨龙公司负责支付。因燕开出了“陈入股金10万元可以享有林地经营流转30%的利润”条件,双方遂很快签订了入股协议。协议签订后,陈就交了5万元入伙费。
之后,燕又伪造了陈所购林地位置的1000亩林权证。2005年8月,燕将自己虚构的林权卖给程某,并签订了林木林权流转合同,由此骗取程某2万余元。同年10月,燕的公司关门谢客,燕也人间蒸发。受骗的股东陈某用了九牛二虎之力,才于今年2月4日晚在渝中区枇杷山正街找到了燕,并将其扭送警方。(
- 上一篇:深圳半岛城邦千余业主被入伙
- 下一篇:关于普通合伙的入伙与退伙问题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