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生效、撤回
www.110.com 2010-07-08 10:02
通知到达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 上一篇:承诺何时生效?
- 下一篇:保险人的承诺是合同的生效条件
最新文章
- · 承诺撤回的条件
- · 承诺撤回的国际规定
- · 口头捐款承诺也具法律效力
- · 让利承诺书的效力认定
- · 夫妻“忠诚承诺书”效力几何
- · 承诺可以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变更吗
- · 廉洁自律承诺书
- · 医院医疗服务承诺
- · 售房合同承诺降价补偿有效
- · 承诺撤回的合同法规定
推荐文章
- · 口头捐款承诺也具法律效力
- · 承诺生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 · 超强夫妻合同
- · 廉洁自律承诺书
- · 医院医疗服务承诺
- · 浅析商事合同之默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