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饲料企业集团公司粮油经
www.110.com 2010-07-07 11:50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6年5月21日明传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广西饲料企业集团公司粮油经营部诉四川希望集团购销合同货款纠纷一案诉讼标的金额为3000余万元,在你院报经我院批准的关于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级别管辖第二条中明确规定:“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经济纠纷案件”,因此该案应由你院作一审。你院认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标的为80万元以上的经济纠纷案件,南宁市中院受理该案并未违反该规定的意见是错误的。请你院接此函后三日内即通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你院作一审,并请你院认真监督你区各级法院,严格执行案件级别管辖的规定。
-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
- 下一篇:云南省农业承包合同条例
相关文章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外国公司、企业、事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林翠雯、福州九星企业集团公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广西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连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沈阳百花电器集团销售公司与
- ·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南京金兰湾房地产开发公司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有工业企业以机器设备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产案件为维护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