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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出境旅游将有全国统一的“合同范本”
www.110.com 2010-07-08 15:20

  市民出境旅游将有全国统一的“”!昨天,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国公民出境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简称新版合同),从即日起至4月20日将面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计划近期在全国范围内正式推行使用。“准×星”模糊宣传被禁止

    新版合同对旅行社的责任作出更为严格的限制,比如遇到航班延误、道路堵塞等问题时,旅行社应承担增加的费用,如果因此造成游客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还需向游客支付等。

    新版合同对以往旅行社常用的“准四星”、“相当于”等字眼进行了明确限制,规定“旅行社的《线路说明书》中不得出现‘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的文字,或排除旅游广告中对旅游者的义务以及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内容。”

    航班延误行程受阻旅行社担责

    以往由于不可抗力导致的行程受阻,省市旅游合同中都规定旅行社可以免除责任,但新版合同将不可抗力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政府行为等,另一种是不可归责于乙方的意外情况(如天气变化、道路堵塞、列车航班晚点、重大礼宾活动等)。

    新版合同规定,当航班延误、天气变化及重大礼宾活动造成旅游团行程受阻时,旅行社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擅自增加一个购物点赔10%

    针对一些旅行社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的做法,新版合同规定,旅行社领队或境外导游未经游客自愿签字确认,安排游客参加合同约定以外自费项目的,应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并根据擅自增加购物的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游客支付违约金。

    “旅行社只是交通、酒店及景点的一个中介机构,”广东中旅质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因为航班延误导致行程受阻,就要旅行社承担责任,这显然有失公平。”他认为,遇到航班延误时,旅行社可以负责与航空公司进行协商,而不应该承担绝对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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