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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保管
www.110.com 2010-07-07 15:21

仓库保管制度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原材料库、半成品库、成品库的管理。

2 职责

2.1 经营部是物资管理的主管部门。

2.2 仓库保管人员根据责任范围负责物资及成品的标识、贮存和保护,入库、出库控制;

3 管理要求

3.1入库

入库的原材料、成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应查验检验人员出具的检验结论、合格证等。对保管物品登记上帐,利用已有标识或新加标识和使用卡片标签等,标明物品规格型号、名称与数量,做到帐、卡、物一致。

3.2 贮存

3.2.1 仓库根据贮存物品的特点和自身环境、设施条件,设置清洁、干燥、通风、起重与运输条件较好的库房,并配备必需的货架;

3.2.2 所贮存产品按规格型号分区域放置,合理有序,防止损坏。对温度、湿度和其他条件比较敏感的物品以及易燃物品应单独存放并配备适当的防护措施,加以特殊标识,提供必要的环境条件和防火措施;

3.2.3仓库保管人员针对保管物品的特性,采用适当的贮存方法。对于怕潮或易受潮变质的物品除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场所外;对于易锈物品应存放于防雨、防潮的场所;

3.2.4保管员根据产品要求定期检查库存情况;保管人员在产品的贮存期超过一年时应检查产品质量情况,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3.2.5 超期物品应及时向质检部提出复检申请,经检验合格者标明复验日期可继续使用,变质、失效或报废的物品可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隔离、清帐及报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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