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合同纠纷 > 合同知识 > 建设工程合同 >
工程施工合同(3)
www.110.com 2010-07-07 14:11


合同法第270号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尽管绝大多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都会采取书面形式订立,但有个别情况或个别时段承发包双方实际履行合同但没有采取书面形式的情形是经常存在的。关于书面形式的效力问题,目前有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认为书面形式实际上是一个生效要件,不管法律规定还是当事人约定,书面形式都是一个生效要件,没有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合同就是无效的。第二种就是说成立要件,如果不符合书面形式要求的话,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是不成立的。第三种看法就是它是一个证据。律师认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一种法律关系,它可以以多种形式表现出来,它可以以书面的形式表现,也可以以口头的形式表现。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合同里明确要求必须采取书面形式,那么如果没有按照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以看成合同不成立。合同法并未规定书面形式是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要件,因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书面形式仅只是一个证据效力问题。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是表明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或者合同的内容,使得证据效力受到影响,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存在。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