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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合同概念定义及特征
www.110.com 2010-07-07 17:45

承包

又称“承包合同”。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中,为落实生产经营责任制,确定国家、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或工商企业、公民的责权利关系和承包人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法律形式。合同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广义的包括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和工商企业的承包经营合同。农业承包经营合同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与所属农民(承包人)之间关于承包人经营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集体使用的财产,并交付一定劳动收益的协议。中国《民法通则》第80条和第81条规定,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这是产生该合同的根据。农业承包经营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当事人一方即发包人是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而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该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合同所确定的是承包人对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等生产资料或自然资源的经营权,而不是所有权;承包经营合同的期限一般较长;发包人不仅为承包人提供土地自然资源,还提供必要的生产条件(如农机具),而承包人不仅要交纳税金和约定的承包金,还必须完成规定的生产和定购任务。按照标的划分,可分为耕地承包经营合同,山林、山地承包经营合同,畜牧承包经营合同,水面承包经营合同和果园承包经营合同等。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是指由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集体组织为发包人,将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交给承包人即进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者个人(个人合伙)自主经营,并按照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得、欠收自补的原则,向国家或集体上交税利,自负盈亏的协议。

工商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的特点是:

(1)当事人一方即发包方是国家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所指定的有关部门或者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其另一方即承包人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或企业所属机构和职工;
(2)合同的目的是为确定承包人对全民所有制工商企业的经营权,确立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或为落实企业内部生产责任制,使生产经营好坏同利益挂钩,实现多劳多得,而并不是改变企业所有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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