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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农牧渔业)(2)
www.110.com 2010-07-07 13:29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港或××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供产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5.对技术人员和职工进行技术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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