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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代理合同
www.110.com 2010-07-07 17:34

货物运输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和相互合作与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为货物运输代理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责任和义务
  1.甲方最少在货物抵达前_________(船到港前三天、航班到港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到达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有关文件包括:海洋提单、空运提单、货物资料、报关和报检报验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换单和提前审核有关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报的进口货物,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商品检验检疫及相关部门对于国家进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如实申报。
  3.甲方根据乙方要求,负责提供下列全部或部分单据和文件:报关委托书、报检委托书;手册;正本提单、发票、箱单、合同;报关所需要进口许可证如系危险品,应提供相关文件;其他与进出口货运有关的单据和文件。
  4.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导致货物申报时间的延迟,而造成未能及时清关或货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责任及费用,而乙方不予承担:
  (1)因买卖双方原因导致提单不能在公司正常换取(如未电放、海运费用未结清等);
  (2)由于甲方未能及时提供进口报关所需的全部资料;
  (3)因甲方所提供的报关资料失实,而导致的延迟;
  (4)在清关过程中由于海关等相关部门要求,需要补充或修改有关单证及相关说明资料,而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5)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有关部门不能正常办公;
  (6)因港口要求和规定而必须输港的货物;
  (7)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5.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滞箱费、污箱费、修箱费等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尽量协助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 乙方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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