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不破租赁”详解
www.110.com 2010-07-07 21:28
《》第229条规定的“买卖不破租赁”是指:租赁物 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的效力。承租人依其租赁使用权,可以对抗他人,其中包括作为出租人的所有人。在出租物买卖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不受影响,买受人即新的所有人须尊重标的物上的承租人使用权的原状,也就是说,须取代原所有人地位而成为新的出租人,除非承租人解除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物,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作出此规定是为了更好保护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内,顺利、安全地对租赁物使用收益。
- 上一篇: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 下一篇: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怎样履行返还租赁物义务?
相关文章
-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适用于法院查封的房
-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适用于法院查封的房产
- ·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适用条件及适用的例外
- ·对房屋买卖中利用“买卖不破租赁”进行欺诈的
- ·买卖不破租赁”与租赁合同
- ·支招购买二手房 “买卖不破租赁”是专业术语
- ·试论买卖不破租赁
- ·买卖不破租赁的作用
- ·买二手房慎记买卖不破租赁
- ·买卖不破租赁的应用
- ·对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限制适用
- ·简析买卖不破租赁在强制拍卖中的适用
- ·如何理解买卖不破租赁
- ·买卖不破租赁 刚交房租就被房主赶出门美女很冤
- ·买卖不破租赁之法律制度
- ·船舶买卖中应存“买卖不破租赁”吗
- ·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瑕疵
- ·破除“买卖不破租赁”的魔咒
- ·“买卖不破租赁”是否可以适用于法院查封的房
- ·二手房交易不忘“买卖不破租赁”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