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环境保护法 > 循环经济促进法 > 循环经济规划 >
甘肃循环经济规划获批 2015年将建成全国示范区
www.110.com 2010-08-04 14:34

  人民网兰州12月28日电 (记者杨森) 记者从28日甘肃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2月2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下称《规划》),这是国务院首批地区性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规划》要求,到2015年,把甘肃建成全国循环经济发展示范区。

  《规划》实施期为2009—2015年,包括10条支持甘肃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重点支撑项目72大类、投资2133亿元。着力打造16个产业链条,重点培育100户骨干企业,积极改造提升36个省级以上开发区,逐步形成7大循环经济专业基地。按照《规划》,到2015年,甘肃省将形成较为完善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推进机制,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得到全面实施并取得良好效益,循环经济产业链有机结合并形成规模,建立起循环型产业体系。

  国务院《批复》要求,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积极培育循环经济产业链和循环经济骨干企业,切实加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加大循环经济支撑技术的研发推广力度,实现甘肃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甘肃省省长徐守盛说,省委、省政府要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决定》,明确甘肃省相关配套的政策措施,努力形成一套完整的支持体系。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推荐文章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