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涉台继承亲属关系公证书
www.110.com 2010-06-30 11:0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公证管理处:
据海基会反映,有的公证处在办理用于继承已故去台老兵遗产的亲属关系公证时,经常遗漏被继承人父母的姓名,致使公证书的使用单位在认定继承人时发生困难。为此,请速通知所属办理涉台业务的公证处,在理解和执行司发通(1994)056号通知及有关规定时,只有在确因年代久远,查不清被继承人父母姓名的情况下,才可在公证书中不写其父母姓名,只写其父母死亡。否则,必须在公证书中写明被继承人父母姓名。

相关文章
- ·司法部关于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若干问题的通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涉台继承时效的通知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办理继承权公证和赠与公证等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涉外遗嘱继承公证中如何
- ·司法部关于在涉外收养中严格审查和办理公证的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节育合同公证问题的
- ·司法部公证司复《关于能否为毛章宇办理事实收
- ·司法部公证司对《关于能否为陈学义办理收养公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对办理继承权公证等问题的批
- ·司法部关于在涉外收养中严格审查和办理公证的
- ·司法部关于为已故去台老兵的继承人办理遗产继
- ·司法部关于涉港雇员死亡申请赔偿时可办理继承
-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办理未婚证明书的通知
- ·司法部公证司关于在港登记结婚的内地居民申办
- ·司法部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办证
- ·司法部办公厅关于暂时调整涉外未婚未再婚公证
- ·司法部关于办理收养法实施前建立的事实收养关
- ·亲属关系证明书〔第一顺位继承及代位继承〕
- ·亲属关系证明书〔第一顺位继承(无代位继承)
- ·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