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婚姻法规 >
化隆回族自治县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www.110.com 2010-06-30 11:04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十八周岁,鼓励、保护晚婚和计划生育。

第三条 结婚、离婚必须办理国家法定手续,禁止任何一方用口头或文字通知对方离婚。

第四条 坚持婚姻自由,禁止强迫婚姻和买卖婚姻。

第五条 禁止利用宗教干预婚姻,不准以宗教仪式代替法定的。

第六条 本规定只适用于本自治县的各少数民族群众,少数民族中的国家干部和职工按婚姻法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本规定报请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