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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
www.110.com 2010-08-30 13:49


  夫妻关系
 
  一、夫妻关系的含义
  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夫妻关系是家庭产生的前提,是的基础和核心。
  二、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1、从立法理论上可分为:
 
  ( 1)夫妻一体主义,即夫妻结婚后合为一体,“夫妻的人格相互吸收”。实际上就是夫权主义的别名。
 
  从民法上看,妻子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从上看,妻子没有姓名权,财产权和离婚自由。
 
  从刑法看,夫妻同罪不同罚。
 
  ( 2)夫妻别体主义,即夫妻之间有独立的人格。
 
  2、从历史演变,经历了三个时期:
 
  ( 1)夫权统治时期;
 
  ( 2)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即法律上平等时期;
 
  ( 3)从法律上的平等向实际上的平等过渡的时期。
 
  3、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
 
  婚姻法第 9条规定: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三、夫妻关系的内容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的内容。
  1、夫妻人身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是指没有直接财产内容、夫妻在身份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具体包括: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和干涉;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和管教、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2、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之间在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它是夫妻人身关系引起的法律后果,直接体现一定的经济内容。
  夫妻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包括: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
  夫妻在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除婚姻法另有规定以外的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夫或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子女的财产和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修订后的婚姻法增加了关于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财产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一方的;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该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但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婚姻法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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