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明确登记归口原则街道不再
www.110.com 2011-02-15 10:05
根据新的规定,我国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城市居民到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农村地区群众结婚要找乡政府这种通行了半个多世纪的惯常做法将不会再有。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新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明确了归口统一管理登记的原则,这意味着,今后街道办事处不再办理婚姻登记,乡镇政府不再是农村地区群众办理的唯一机关。
有关专家指出,将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归口,一方面可以方便群众、规范登记制度,另一方面将遏制农村地区借发搭车收费的现象、减轻农民负担。
相关文章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已废止)
- ·《婚姻登记条例》:离婚当场可领证不用再等审
- ·同居男女补办登记 适用婚姻登记条例
-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要建档有效管理和
- ·《婚姻登记条例》:五种情况不予登记特殊病患
- ·《婚姻登记条例》:坚持完善登记制度同居关系
- ·婚姻登记条例(全文)
- ·北京婚姻登记条例
- ·上海新婚姻登记条例
- ·最新婚姻登记条例
- ·《婚姻登记条例》(全文)
- ·婚姻登记条例(新)
- ·婚姻登记条例》修订原因及内容
- ·新婚姻登记条例尴尬遭遇:离婚登记有人顶替
- ·婚姻登记条例:涉“外”婚姻登记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
-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