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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理由
www.110.com 2011-02-17 14:58


 

   
 
 
 
男女要求离婚一方,如要达到离婚目的,首先应准备离婚理由,此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

 

根据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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