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
www.110.com 2011-02-17 14:53
《》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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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