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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事实离婚吗?
www.110.com 2010-06-29 16:54

  有事实离婚吗

  我国《婚姻法》没有“事实离婚”的规定。法律上承认事实婚姻,但不承认事实离婚。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未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法律上承认他们的,这就是事实婚姻。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领取。一种是协商不成的到人民法院起诉。那么人民法院是否判决离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是否破裂需要通过具体情况来判断。不存在事实离婚、自动离婚之说。

  离婚的判断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下列情况也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一方与他人通奸、,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所以,当事人要明确,并没有事实离婚的说法,要想离婚,一定要看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否则,怎么主张事实离婚都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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