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应交纳多少诉讼费用?由哪方负担?
www.110.com 2010-06-29 16:5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 上一篇:婚姻法的“四个禁止”
- 下一篇:无效婚姻(包括已被撤销的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
最新文章
推荐文章
-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
- · “包二奶”、“重婚”、“有配偶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
- · 如何快速解决离婚问题?
- · 分居两年能否导致自然离婚
- · 离婚心理的类型
- · 什么是重婚?
- · 离婚能要回你的嫁妆彩礼吗?
- · 违反婚姻义务了怎么办
- · 如何收集离婚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