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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13)
www.110.com 2010-08-14 15:14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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