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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母亲为女择校 法院判决费用自理
www.110.com 2010-08-24 15:25




  小灵的父母于2001年8月离婚,法院判小灵由母亲抚养,其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150元。2002年,小灵该上初中了,她应该就近进入一所公办中学,每学期学杂费为130元。母亲为了让小灵接受更好的教育,在没有与小灵的父亲协商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为小灵择校,办理了一所民办公助中学的入学手续,交纳了第一学年学杂费5000元。母亲认为小灵的父亲应承担2500元。小灵的父亲不同意,小灵将父亲告上了法庭。日前,法院驳回了小灵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灵的母亲在没有认真考虑实际经济承受能力的情况下,自行选择收费较高的民办公助中学。小灵的父亲每月收入仅400余元,且每月支付的抚育费150元中已包括了小灵的教育费。现小灵要求父亲承担第一年学杂费2500元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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