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社会抚养费 >
对于未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象,为何要征收社
www.110.com 2010-06-30 15:48

  未婚生育,既对女性及其子女造成伤害,引发家庭和社会问题,又影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开展。近几年来,本市未婚生育行为呈逐年上升趋势。为了更好地规范和调节公民的生育行为,维护社会公德,创造良好的社会风尚,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于未婚生育对象应当给予一定的经济限制。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