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有权得到检验、鉴定结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怎么办?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怎么办?
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当事人可以申请几次重新检验、鉴定、评估?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的时限与检验、鉴定的时限相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事故责任的种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根据当事人的过错在导致交通事故中的作用确定各方的责任,作用大的,承担;作用相当的,承担同等责任;作用小的,承担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的,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时限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经当事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结果改变的,应当根据重新检验、鉴定结果在五日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有那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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