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管理的理念、机制、手段、方法以及的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离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距离。”在近日召开的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锦贵在作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中强调。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于6月11日至7月8日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分赴福州、漳州、厦门、泉州开展检查,听取了4个设区市及8个县市区政府的汇报,召开了4场座谈会,实地察看了交通指挥中心、高速交警、城市规划、停车场所、公交站点路线、道路拓宽改造工程等30多个单位、路段和场所。
袁锦贵说,省公安交警部门不断规范执法,创新管理,提高水平,比如实行了酒后驾驶与机动车费率联系浮动制度,推行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了预警通报制度等,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上平稳。但是当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因素依然较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安全法及该省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依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具体问题。
袁锦贵说,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第2款及福建省实施办法第12条均明确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由省政府规定,但目前省政府尚未出台相关的规定。由于对非机动车管理于法无据,非机动车尤其是电动自行车管理较为混乱,一些地方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大幅增加,引发诸多交通管理与安全问题。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配套的社会救助基金运行机制还未得到落实。国家五部委制定的《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虽然今年4月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了《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但福建省大部分地方都还没有启动相应的机制和措施,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抢救治疗费用仍需由当事人垫付,一些经济困难的受害人无法得到及时救治。
袁锦贵说,道路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城市停车场所配建不足,成为城市拥堵、影响通行的主要原因之一。比如,福州市区汽车保有量为30余万辆,仅有公共停车泊位近5千个。一些地方对静态交通的管理较差,不善于合理规划和适时调整临时停车点、夜间停车场,进一步加剧了停车难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保有量、道路通车里程的快速增长,民警人数的增长远远跟不上业务量的增长,交警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缺乏,这些现状对执法水平的提升都产生一定影响。”袁锦贵强调,目前,道路交通管理的理念、机制、手段、方法以及民警的执法能力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离依法行政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距离。少数民警执法方式简单,重处罚轻教育、一罚了之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少数民警对道路交通的管理、疏导不够,执法不严,导致一些道路交通混乱;还有对上慢车占快车道、车辆“遮牌”驾驶的查处力度不够,这些车辆违法驾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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