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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巡回法庭两月受理案件26起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本报讯(记者  王焕娟)海口市龙华区巡回法庭自2008年8月8日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16起,其中自行撤诉1起,剩下的15起未结案件中,申请鉴定2起,被告提出反诉1起,其他的案件因举证期限未满而不能排期开庭。
   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争议案件的主要救济途径有当事人自行和解、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三种方式。由于海口市目前案件的一审审理分散于各个区法院,具有分散性、周期长的特点,不便当事人诉讼。加上诉讼机制的繁杂和高成本的缺陷,造成大量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过分依赖交警部门的调解,而不能纳入诉讼机制。一些交通事故当事人由于调解不成或经调解、私了得不到赔偿,双方矛盾激化,当事人频频上访、投诉,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就近开设在海口市交巡警事故处理大队内,仅开设2个月,就受理了26起案件,80人上门咨询。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由一名庭长、两名法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固定合议庭。
    该法庭采取提前预约、口头起诉、现场受理、集中立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依法判决、即时判决等方式专门负责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实现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赔偿调解与交通事故的立案和审理直接对接。
    据该法庭的陈庭长介绍,打此类官司时,当事人应主要提供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等三大项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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