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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3个城市轻微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处理
www.110.com 2010-09-13 15:15

 7月22日,自治区公安厅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共同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轻微道路自行协商处理办法(试行)》,对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可以自行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目的是保障城市交通有序畅通,提高城市道路通行效率,鼓励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

    呼和浩特包头赤峰10月1日起试行

    据了解,该办法从10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和赤峰市市区试行。持外省(市、自治区)保险公司签发的保单的机动车不适用该办法。在每天20时至次日凌晨6时期间发生的轻微事故也不适用该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轻微事故)是指发生在机动车之间且无人员伤亡,双方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机动车可以继续行驶,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无争议,双方机动车交强险均在有效期内的道路交通事故。机动车轻微事故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驾驶机动车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驾驶人。

    发生轻微事故按照规定撤离现场

    该办法规定,发生轻微事故后,当事人应当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尾灯,相互查验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标划事故现场,用自带的手机或者照相机等对事故现场拍照或者录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迅速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商定事故责任。其他车辆遇到撤离现场时,要主动让行。

    轻微事故当事人按照上述规定撤离事故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以教育为主,不再给予处罚和计分;对于符合轻微事故条件未及时撤离现场而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强制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对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故意堵塞交通,扰乱交通秩序的,将依法从重处罚。
  7种情况由交警处理

    该办法规定,发生轻微事故时,当事人遇到7种情况时应该立即报警,并且要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这7种情况包括:机动车无号牌;当事人无驾驶证;无有效检验合格标志;无有效交强险标志;当事人饮酒;一方逃逸;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

    此外,发生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单方轻微事故,当事人应当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9类违法行为要承担全部责任

    该办法明确了轻微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以下9类违法行为之一的,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一.行车未保持安全车中距追尾的。

    二.逆行碰撞他人车辆的。

    三.违反右侧通行规定碰撞他人车辆的。

    四.倒车未保证安全而碰撞他人车辆的。

    五.溜车碰撞他人车辆的。

    六.开关车门影响其他车辆正常行驶的。

    七.违反交通信号碰撞他人车辆的。包括遇有交警现场指挥时,没有按照交警指挥通行的;通过有交通信号灯
控制的划有导向车道的交叉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机动车通过路口遇到放行信号时,不依次通过的;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掉头的等。

    八.未按规定让行碰撞他人车辆的。包括机动车不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车辆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的;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等。

    九.依法应负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包括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到同方向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不能转弯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机动车通过路口向右转弯,遇到同车道内有车等候放行信号时,不依次停车等候的;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路段上,机动车遇到相对方向来车时,未减速靠右行驶的;靠右行驶未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安全距离的;机动车转弯、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通行的等。

    此外,双方当事人均有或者均无上述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
 如何办理理赔?

    办法中规定,发生轻微事故后,当事人要马上向各自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在获得保险公司报案号后,根据商定的轻微事故责任,填写《机动车轻微事故快速处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各执1份。一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轻微事故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当事人承保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承保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赔付。全责方损失中应该由无责方承保公司在100元无责任赔偿限额内赔偿的部分,适用交强险无责代赔结算办法进行处理。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轻微事故责任的,可以就近到一方当事人保险公司办理查勘定损,同时要通知另一方保险公司。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且向双方当事人出具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理赔所需的资料。当事人认为机动车损失在2000元以内而先期自行协商处理的轻微事故,但是经保险公司核定,实际损失超过2000元的,当事人可以持事故相关证据(现场照片、视频资料等)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事故认定书》。

    严惩骗保行为

    发生轻微事故的当事人出现骗保时,将受到法律严惩。办法中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填写《协议书》或者向保险公司报案时,提供虚假信息资料,导致对方当事人无法获得保险理赔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处理。双方当事人均提供真实资料,但是一方当事人未按规定到保险快速理赔服务点办理相关事宜,经通知仍不到的,对方当事人可以持《协议书》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交通肇事故逃逸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从重处罚,同时保险公司将按规定上浮逃逸车辆保险费。在轻微事故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对当事人未能提供照片、视频资料等证据,对保险案件有异议或者发现有骗保嫌疑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协助调查。对故意制造或者虚构轻微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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