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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腹部损伤评定标准
www.110.com 2010-08-09 14:58

等级

标准

一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严重障碍,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双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二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三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障碍;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或双侧肾功能重度障碍。

四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五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严重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完全丧失功能,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六级

1.腹部损伤致一侧肾功能重度障碍,另一侧肾功能轻度障碍。

七级

1.腹部损伤致双侧肾功能中度障碍。

八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影响消化吸收功能;
2.一侧肾切除或肾功能重度障碍。

九级

1.胃、肠、消化腺等部分切除;
2.脾切除;
3.一侧肾部分切除或肾功能中度障碍。

十级

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2.脾破裂修补;
3.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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