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金托管人通常由具备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性金融机构担任,负责保管基金资产,在公司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是基金公司董事会所雇佣的专业服务机构,在契约型基金运作模式中,托管人通常还是基金的名义持有人。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一般包括:
A. 安全保管基金资产。这是基金托管人最重要的职责;
B. 执行基金管理人的划款及清算指令;
C.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D.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等。
(2) 由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资产安全运作中的特殊作用,各国家和地区的基金监管法规都对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有严格要求。美国对于基金托管业务实行注册制,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或其它符合条件的机构甚至私人机构均可申请充当基金托管人,但要定期接受严格的资格审核和重新注册登记。法律对托管人的资金规模和营运时间等没有要求,基金托管人的资格条件主要由市场竞争机制决定。我国对基金托管业务实行审批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是满足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资格条件包括实收资本金须超过80亿元人民币,具备必要的技术和机构设施等,目前,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5家国有商业银行已取得基金托管业务资格。
4、 基金销售机构。
随着基金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基金行业内部的专业化分工不断深化。除基金管理人直接销售外,基金的销售可由证券公司、商业银行及其它中介机构代理完成,这些独立的销售机构专门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销售服务,并收取一定的销售佣金和服务费。
5、 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
办理注册登记的机构负责投资者帐户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基金单位的注册登记以及红利发放等具体投资者服务内容。注册登记机构通常由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商业银行或其它机构担任。
6、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作为专业、独立的中介服务机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为基金提供专业、独立的会计、法律服务。如为注册会计师基金年报提供审计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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